不支持Flash
新浪财经

个人出租房屋需缴土地税 

http://www.sina.com.cn 2007年08月11日 16:51 南方都市报

  四川省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新规,每平方米最高征收30元 

  本报讯 据《天府早报》报道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》,四川省近日出台了《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》,并已从8月1日起执行。根据《办法》,个人出租房屋需缴土地税。

  《办法》将四川城镇土地使用税划分为五个级次,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调整为:大城市6元-30元,中等城市为4.5元-24元,小城市为3元-18元,县城为1.5元-12元,建制镇、工矿区及甘、阿、凉州和其他少数民族自治县为0.6元-8元。

  修订后的《条例》增加了一款:即“前款所称单位,包括国有企业、集体企业、私营企业、股份制企业、外商投资企业、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国家机关、军队以及其他单位;所称个人,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。”按此规定,个人使用土地(包含住房用地)是应该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。

  据悉,1988年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以来,四川省规定:“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,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。”因此,在新规定尚未出台之前,对个人住房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仍按原规定执行。但如果个人住房用于出租等营业性使用,将征收土地使用税。

发表评论 _COUNT_条
爱问(iAsk.com)
不支持Flash
不支持Flash
不支持Flash